在新方法指令的框架下,1995年6月29日,欧盟发布了95/ 16/ EC《电梯指令》,该指令适用于在建筑物中永久性使用的电梯及其安全部件。95/1 6/EC对电梯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允许电梯和安全部件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的条件、合格评定程序、加贴CE标记的要求,以及各成员国为符合该指令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作出了规定。经过十多年的实践,95/16/EC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201 6年4月2014/33/EU《电梯指令》替代了95/16/EC,2014/33/EU在继承了95/16/EC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修订,欧盟作为重要的电梯市场,研究2014/33/EU对指导我国电梯出12欧盟具有重要意义。
2014/33/EU (以下简称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指令。本指令适用于在永久性建筑物和施I中使用的升降机,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机” 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种设备,按预定用途运送:人员;人员和货物;若载车容许时,货物单独运载。直梯安全部件(扶梯或人行道不属于此指令)
电梯LIFT认证就是电梯CE认证,而任何国家的电梯出口欧盟都是必须要办理这个认证,欧盟电梯指令2014/33/EU是最新的欧盟电梯指令。电梯LIFT指令 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法规,需欧盟授权机构依据LIFT指令对安全部件和直梯产品进行EU合格评审。
2014/33/EU的主要变化:是完全按照新法律框架而制定的,其更新的内容主要涉及:市场参与者的职责、认证机构和质量保证措施。
基于质量保证体系的安全评估模式: .
1.全面质量控制(模式H) :获得EC型式许可的电梯安全部件,在设计,生产和检验检测环节满足LIFT指令和协调标准
EN81-1/EN81-2的基本要求,可以申请全面质量控制模式的EC证书。
电梯指令2014/33/EU规定了以下产品需要型式认可列表如下:
1.限速器
2.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耗能性缓冲器)
3.安全钳(瞬时式(滚轮和楔块);渐进式)
4.层门门锁装置(轿门Ji门锁装置和厅[ Ji ]锁装置)
5.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回路
6.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器)
7.电梯整梯.
电梯指令2014/33/EU适用范围
1、本指令适用于在永久性建筑物和施工 中使用的升降机。并且也适用于列入附录IV中用于这类升降机的安全性部件。
2、就本指令而言, "升降机”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种器具,具有-台沿着刚性的与地平面的夹角大于15度斜面的导轨移动的载车,并且是按预定用途运送:一人员;一人员和货物;一若载车容许时, 货物单独运载,此乃指一个人可以毫无困难地进入载车,并且适于控制器位于载车内或-个人到达车内。沿着固定路线移动而不是沿着刚性导轨移动的升降机,应包括在本指令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 剪剪式(分离式(scissor)升降机)。
3、(1)锁定上下着地[ ]的装置。
(2)附录I的3.2节所述的防止载车掉落或防止载车未受抑制的向上运动的防止掉落装置。
(3)限制超速装置
(4) (a)能量蓄积减震器:或者是无衬垫的;或者带反回运动的减震器。(b) 能量消耗减震器
(5)用作防止掉落时装有水压千斤顶的安全装置(6)带电子元件安全开关形式的电气安全装置。电梯CE认证指令: 2014/33/EU,
主要针对电梯及电梯安全部件,涉及内容:
a.电梯控制柜:EN1201 5和EN12016
b.焊接架构焊接质量控制体系:ISO3834、EN729和EN1090
C.客梯标准:EN81-20:2014
d.扶梯:EN115-1:2008.
2.电梯主要适用指令:
a.机械指令2006/42/EC;
b.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C.低压电气指令2014/35/EU.
电梯指令依据标准: EN 81 -80:2003
现有电梯: EN 81-1:1998
电动电梯: EN 81-2:1998
液压电梯: EN 81-28:2003
电梯指令2014/33/EU不适用范围:
1.国有或私人运输人员的缆索铁道车,包括电缆车
2.为军用和警察用为目的而专[ ]设计和建造的升降机
3.矿山降机
4.剧院升降机
5.装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机
6.连在机器上并且是专门用于进入车间的升降机
7.齿轨和齿轮载车
8.施工现场用于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与货物的升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