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是由欧盟指令如2014/68/EU(简称PED指令)和欧盟协调标准(EN)两层结构来构成。

欧盟指令本质是对欧盟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它由成员国再转化为本国法律后执行。这些指令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使这些基本要求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欧洲标准化组织(CEN)负责起草制定与欧盟指令配套、将指令具体细化的协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s)。

以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2014/68/EU来讲,CEN计划为其配套的协调标准共有700多个。这些EN标准包括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材料、部件(附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诸多方面。其中EN 13445系列标准是压力容器方面的通用主体标准,由总则(EN 13445.1)、材料(EN 13445.1)、设计(EN 13445.1)、制造(EN 13445.1)、检测和试验(EN 13445.1)、铸铁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部件设计与生产要求(EN 13445.6)、合格评定程序使用指南(EN Bb13445.1)等7部分构成。除EN 13445标准外,另有简单压力容器通用标准EN 286,系列基础标准EN 764和一些特定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如换热器、液化气体容器、低温容器、医疗用容器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标准主要有危险品运输容器标准(EN14025、EN12561系列)、铁路罐车标准(EN12561系列)、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标准(EN14334)、低温运输容器标准(EN14398系列、EN1251系列)等。气瓶方面主要有移动式气瓶标准(EN13322系列)、无缝气瓶标准(EN ISO 11120)、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EN12807、EN14140)等,以及大量有关充装、充装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的标准。

PED指令侧重于产品生产环节,目的是保障安全和减少贸易技术壁垒。因此,支持欧盟指令的协调标准中,产品标准居多(在低温容器和液化气体容器方面涉及到安装、使用和检验后续环节)。若企业采用了EN标准,则被认为其产品满足了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利于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市场内流通。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气瓶等),由于是在欧洲境内移动,与相应欧盟指令配套的EN标准涵盖了设计、制造、使用、充装、定期检验等全过程。

现有压力容器PED指令为2014/68/EU,此版本指令在2016年7月19号取代了老的PED指令97/23/EC。目前新指令适用于设计,制造和合格性压力设备和组件的评估压力大于0.5bar(0.05MPa)的设备。

2014/68/EU指令适用的产品主要有:压力容器、蒸汽锅炉、管道安全配件、压力配件等。

压力容器CE认证的认证模式主要有如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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